《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起施行 有激励也有惩戒

编辑:小编 更新时间:2021-08-18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如何做一个文明的广东人?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将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明确违规施行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

广东人口众多,社会结构复杂多元,社会治理涉及面广、难度大。为推进广东精神文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补为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成立工作专班起草条例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在征求意见和调研过程中反映出,当前,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群众文明行为意识不够强,对医疗、网络、校园、交通、家庭领域文明行为的认识不足;二是不文明行为仍然比较普遍,如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抢占机动车道、闯红灯、乱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屡见不鲜;三是文明行为软硬件保障不到位,如卫生服务功能不健全,停车位等交通设施缺乏、车辆乱停乱放等。

对这些问题,条例都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制定过程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尤其注重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不文明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关系,把握法律干预社会生活的尺度,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如在机制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特别赋予了广东各市依据工作实际治理不文明行为的空间。

条例同时明确违规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依法从重处罚等。

政府要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

如何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氛围?条例提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如何保障、激励文明行为?条例提出,应在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促进文明行为给予保障。

其中,在公共设施方面,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逐步完善公共交通场站、电子监控等交通设施,人行横道等市政设施,盲道和无障碍坡道等设施及公共聚集场所的急救设施,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及其指示、标识牌,居住小区等地名标志、标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公园等场所的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景观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在公共场所保障方面,机场、火车站、政务大厅、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规设置无障碍通道及引导标识,合理规划母婴室、第三卫生间以及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配备公共饮水设备、爱心座椅、轮椅、自动体外除颤仪、急救药品等物品。

条例还规定政府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依法记录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信息,鼓励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突出保障实施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的个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惩戒

如何治理、监督不文明行为?条例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意识。

在公共卫生文明治理与预防病媒措施,条例要求开展公共卫生文明治理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在交通文明治理方面,条例要求开展交通不文明行为治理,及时纠正、查处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驾驶非机动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等交通不文明行为。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和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网络文明治理方面,条例提出制定互联网文明行为规范;完善互联网信息监测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预警和治理。

条例还提出建立健全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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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十项文明行为准则

●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有礼;有序礼让,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开展歌舞、健身等活动时,遵守环境噪音管理有关规定等。

●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垃圾投放要分类;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咳嗽打喷嚏遮口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戴口罩;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等。

●交通文明行为规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和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遇到缓慢行驶时依次交替通行,按规定鸣喇叭、用灯光;驾驶非机动车不逆行、不乱穿马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城乡社区文明行为规范: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依法、友善处理矛盾纠纷;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确保充电安全;遵守作业、作息时间和环境噪声管理等规定。

●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得攀爬、损坏文物,不得违反规定拍照、录像等。

●医疗文明行为规范:依法配合传染病防治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尊重理解医护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关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知情权、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实施过度医疗。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树立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文明教学,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学生学习践行文明礼仪礼节,自觉抵制校园欺凌行为。

●网络文明行为规范:不得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色情、暴力;尊重他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运营者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时长、内容及游戏消费等制定具体限制措施。

●家庭文明行为规范:自觉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和约束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等。

●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管理好所养宠物;依法为所养宠物接种疫苗;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等。

声音

立法塑造文明行为 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阅 尽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昨天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付诸实施。这是广东省首部规范社会文明行为的地方法规,几经讨论修改,并经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凝聚了全社会共识,它是广东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开展文明行为立法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文明是一个社会的灵魂,也是一个民族的根。社会文明与一个地区的发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假如缺失文明进步的配合,社会发展就是跛脚的,也不可能长久持续。传统社会,个人的行为规范靠道德或乡规民约来制约,但在现代社会,立法促文明,不仅更权威更具约束力,也是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以法治国理念。因此,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都会立法规范大众行为,维护社会文明。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印发了一系列文件,部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要求广东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此前,广州、深圳等地在以地方立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成效显著。全省许多行业还以各种形式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加快社会文明进程,《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是对以往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总结,把社会文明规范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这对推动全省精神文明进程提供了一种新动力新尝试。

该条例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既包含了对公民应具有国家观念、爱国精神,以及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宏观层面和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对公民在日常生活及各种公共场合的行为举止,包括居住出行、人际交往、文明上网等诸多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可谓事无巨细、包罗万象。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违反条例的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个人行为文明与否,很大程度上关乎道德,需要靠道德自律。对文明行为立法,并不排斥道德教化,而且,立法的本质也是促进和提升人们的道德价值观。但法和道德的功效有很大不同,可以说,道德是软约束,而法则是硬约束。违反了道德,只能批评教育,但犯了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惩处。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文明促进条例,并不代表社会的文明意识就会自动提高,关键还要看法规能否深入每个人心中,化作自觉的行动。对此,必须做好广泛细致的宣传教育,要人人懂法守法。尤其是要从娃娃抓起,从幼儿园抓起,让孩子从小树立文明意识。同时,还要靠各级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让大家都来当“文明执法官”,共同推动条例的落实。

广东是我国经济第一大省,也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排头兵。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广东一直很重视文明建设。如“老广”聚餐打包、不浪费粮食以及自觉排队等行为,就备受各地称赞。当然,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个长期任务,《条例》为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武器,让治理不文明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以法制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保障,相信广东的社会文明会更上一个台阶。